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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批馬政府花大錢抄襲大陸保釣廣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9 00:19:05  


蕭美琴說這兩篇在美國報紙的廣告,一個是中國刊登,一個是台灣刊登,論述竟然非常相似。(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0月19日電(記者 黃筱筠)馬政府為了宣傳釣魚台主權,在台灣和國際媒體做了不少廣告,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昨天在“立法院”質詢“外交部次長”史亞平時指出,“外交部”花了新台幣1千多萬元,在美國華府刊登廣告,淪為幫中國宣傳,讓台灣無法接受。史亞平強調,“歷史是無法更改,清朝、明朝還沒有“中華民國”,廣告的刊登主要是針對日本論述釣魚台是無主地,提出反駁。

  蕭美琴拿出“外交部”在華府刊登的報紙廣告抨擊,“外交部”用納稅人的錢幫中國作釣魚台論述”,已經引起國際關切,讓人根本無法接受。

  她指出,台灣針對釣魚台主權的國際宣傳論述,與中國在華府刊登的報紙廣告,除了標題不同,包括引述釣魚台主權是從明清開始的歷史脈絡,內容幾乎雷同,根本是學中國,難道台灣現還在承繼明清朝的法統?

  針對蕭美琴質疑台灣刊登的廣告和中國大陸相同,是否要聯手處理釣魚台問題,史亞平表示,已經很明確說明不會和中國大陸聯手處理,廣告是從歷史角度說明,“幫‘中華民國’論述,不是中國。”

  蕭美琴指出,“外交部”整年的國際宣傳預算也不過新台幣3000多萬元,但這一波在美國四大報的廣告就耗掉1000多萬元。她也認為,為彰顯台灣對釣魚台主權的堅持,“外交部”應以現代的國際法角度去論述,包括舊金山和約及美國在託管釣魚台之後的處理作為,據此才站得住腳,但台灣卻去模仿中國的論述,令人遺憾。

  除了“外交部”在國際媒體刊登廣告,宣傳釣魚台主權,台灣內部在台北車站人車往來的地方,最近也出現一幅非常大幅廣告,宣傳釣魚台主權屬“中華民國”,主要是台北市政府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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