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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海協會設點法案 兩會啟動協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1 13:05:47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左起)、“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中評社 王宗銘攝)
  中評社台北4月11日電(記者 王宗銘)台灣“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院會,“陸委會”提出大陸海協會來台設辦事機構立法草案,“行政院長”江宜樺裁示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兩會已同意即日起啟動正式協商,進入業務溝通階段。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陸委會”所提“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張顯耀說,海協會來台設辦事機構立法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法律定之。至於海基會赴大陸設辦事處的辦法正在研議當中,不過依海基會組織章程,可設海外分支事務所,“陸委會”也有相關規定,是否能滿足需要,還在研議當中。

  對於海基會赴大陸設立辦事機構是否有辦證功能,張顯耀說,“陸委會”有所規劃,在兩會啟動正式協商後,一定會全力積極爭取。而貿協與台旅會在大陸的辦事處在是否納入海基會辦事處合署辦公,他說,沒有規劃。

  記者詢問兩會互設辦事處的數目、地點、人員、層級,張顯耀則說,海基會在今年1月底與3月中旬,兩次與海協會進行非正式協商,在第二次非正式協商中,兩岸兩會已經同意確認可以列入兩岸兩會正式協商議程。

  草案也訂定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之機構與機構人員保障與便利措施,張顯耀說,對方想要機構與人員的保障與便利的話,“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未來在協商當中,會依對等、互利、尊嚴跟安全四原則來互設辦事機構,台方也同等享有。

  張顯耀說,在兩會第二次非正式協商中,對方有提出人身安全與便利措施,當然互設辦事機構要執行業務時,當然這是很自然的事情,未來協商當中,兩邊來談這件事情。

  張顯耀也說,協商沒有時間表,會盡全力及早設立,互設辦事處有簽協議最好;至於是先簽協議或先完成修法,他則說,同時並進。

  發言人鄭麗文轉述,“行政院長”江宜樺指出,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黃金十年‧和平兩岸”“國家”願景中的重要政策目標,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重要指標,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之後,將有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

  江宜樺也說,“陸委會”應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對於外界的疑慮,也應儘速回應及說明,並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相關事宜妥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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