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訂於30日下午4時宣判。
壹週刊去年6月間報道,林益世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的款項;去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分案偵辦後,去年10月25日將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瑤、沈煥璋等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
陳啟祥及女友程彩梅部分,特偵組去年10月31日彙整卷證資料,發交高雄地檢署偵辦。特偵組對於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列為“污點證人”。
高雄地檢署今年3月29日偵結,認定兩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予以緩起訴處分。陳啟祥於1個月內需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200萬元,程彩梅於1個月內需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