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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外面還有媒體出動現場轉播車。(中評社 黃筱筠攝) |
李勝琛也說,問題是200萬是高志鵬拿的嗎?根本是助理拿的。後來是因為高競選時需要一筆錢,姚說有一筆南投阿德的50萬元政治獻金,但高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南投阿德是誰,“做為一個‘立委’”收賄這麼卑微,會傳為笑柄”,但法官卻認為是助理伺機再轉交給高志鵬。法官還說是因為高還是“立委”,官員才袒護,這也太看不起官員了吧,為何要袒護他,這個判決對“立委”會是很大衝擊。不能因為不法助理的不法行為,結果要委員負擔,這樣每個“立委”都會人人自危。
高志鵬強調,根據證人保護法,轉為汙點證人可以減刑兩次,最後姚昇志得到2年以內徒刑,並判緩刑。檢調說服姚做污點證人,免除羈押,也得到緩刑,但不當取供、逼迫,會造就更多冤判、冤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