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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提案內容。(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他說,最近很多群眾運動口號“反”字當頭,固然代表一些人主觀想法,但要求他人一定要接受,且認為只有這種看法唯一正確,不擇手段要求社會接受,就易衍生違反法治作為,不可不展現政府維護法治決心與公權力。
他表示,社會本應存在淳厚民風與正確價值觀,不應政治上有不同考量或衝突,就喪失或蕩然無存。不是什麼事都寫在法律裡,以警察與法官約束,更多靠宗教信仰、價值觀念與倫理互動,如果不尊重別人感受,社會就容易亂。
根據“立法院”相關法規提案只要十人連署就可成案。本會審議懲戒案件得按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