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申請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6月27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立法院”臨時會下午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年滿65歲,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合計6個月以上,即可請領老農津貼的資格,修正為年滿65歲,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合計15年以上才能領取。由於資格變得嚴謹,將對年底縣市首長選舉造成衝擊,民進黨農業縣市“立委”陳明文、劉建國等人,在條文三讀後上台發言怒批,國民黨“立委”既然支持修法,就要面對歷史負責。
為了領取老農津貼的“假農民”浮濫,每年坑走公庫逾百億元。依據“行政院農委會”的資料顯示,請領資格趨嚴之後,第1年可節省新台幣6.5億元,第2年節省12.4億元,第3年節省17.6億元,第7年以後每年可節省30億元至40億元,15年間共可節省463億元。
“立法院”下午處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因國民黨“立委”人數不足,“立法院長”王金平還宣佈會議休息到3點再處理。經過表決後出席“立委”有95人,贊成者有57票,反對38票。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因年底將競選嘉義縣長,下午投票沒有出席,國民黨雲林縣“立委”張嘉郡雖是農業縣“立委”但仍遵從黨意投下贊成票。
台聯“立委”葉津鈴發言表示,這樣的修法叫農民情何以堪,也痛批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劉建國指控說,國民黨“欺負農民,可以欺負到這種程度,“立法院”怎麼對農民交代?”國民黨“立委”要好好思考,今天做這樣表決,要面對歷史負責,要面對廣大農民。
現行條文規定,年滿65歲、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就可請領每月新台幣7000元老農津貼。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除年滿65歲,申領時參加農保年資須合計15年以上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15年以上。並且需要在台灣設有戶籍,且在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