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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被指賄選部分今獲不起訴處分。(中評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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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3月23日電(記者 張嘉文)蔣家第四代、中國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去年11月選舉期間,遭對手無黨籍候選人潘建志指控他涉嫌賄選,潘指蔣提供腳踏車等禮品給選民辦摸彩活動,涉及賄選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蔣萬安的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處分。
潘建志提告指出,台北市松山區中華里、莊敬里,中山區康樂里分別在去年9月和10月舉行3場活動,而蔣萬安皆以“立委”參選人名義,分別提供腳踏車、高級電扇與一箱不知內容的禮品,給台下民眾摸彩抽獎,且蔣萬安松山區辦公室主任,還親自頒獎給民眾,還曾說希望大家能把選票投給蔣萬安。
對此,蔣萬安當時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指活動均是里長主辦,他應里長邀請參與,僅配合活動贊助單項禮品提供抽獎,贊助禮品是社會禮儀行為,民眾不會因摸彩品而改變投票意願,且得獎人非特定人士,符合“中選會”規定等等。
台北地檢署今認為蔣萬安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處分,至於潘還向台北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部分,台北地院將在下月11日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