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瑩。(中評社 黃筱筠攝) |
她說,尤其以台糖為例,光是台糖為此設置專戶的股利也已高達10.7億元,今年台糖準備再發給43億元股利,依比例也須保留約4千萬元股利給中國股東,而台糖近年收入的淨利,超過一半都是變賣土地所得,台糖此舉等於賣國家土地,發股利給中國人。
陳瑩說,因為國民黨執政之後,不斷有中國股東透過各種方式,向這9家公司表示,“兩岸互動已那麼頻繁,是否可以鬆綁此規定”。她強調,當然不能鬆綁,如果鬆綁的話,中資就成為上海商銀、兆豐金控的大股東,就連公營事業也湧入中資。
陳瑩更說,1964年制定“戡亂時期在台公司陷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在1992年修正改為“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將“淪陷匪區股東”名稱改為“留居大陸地區股東”、“收復大陸前”改為“國家統一前”。不變的是,所有保留股之股利或其它利益,皆保留於各公司,待“國家統一”後即得已行使權利。
陳瑩表示,將提案修法,明定這些股權在條例修正施行前,未繼承、轉讓,或其他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者,即屬“中華民國”政府所有,由“中華民國”政府恢復行使與承受一切股東權利,所有股本與股利全部歸公。因此若修正通過後,所有股本股利即刻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