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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6-04-28 12:31:13


 
  我是個個性坦白的人,我從來不會掩飾我跟別人意見存在的差異,我認為那是一個有意義的溝通必要的條件。不過,我也是一個開放理性的人,所以實際與本人有直接互動的團體,多少會理解我在基本的社會價值和理念上,跟大家並没有什麼不同。只是在策略、方向、做法可能跟他們的看法或有不同而已。
 
  我的理念很清楚,我相信公共利益應該擺在第一位,而不是各方妥協的利益。這就是為什麼我始終堅持,都市更新的案子不符合公共性,就不值得做下去。現在台灣都更的問題,受限於都更條例的結構性缺陷,往往由建商主導,政府欠缺施展的空間,導致公共利益沒有辦法被申張。而且,更糟的是,在現在的社會氣氛下,政府往往不太願意出面。國家幾乎不見了。都市更新變成炒作土地與房價的金權遊戲。但是,我們是否應該要思考一下,為什麼政府會在都市更新中消失?是不是有一些法律上的限制,或是結構性的條件,或是社會的錯誤認知,導致政府在這個重要議題中不敢出面?這些才是值得我們共同來討論的重要課題。
 
  從以前到現在,我始終主張公辦都更。這一點可受社會大眾檢驗。我希望在都市裡面,把國家找回來,把公共性帶進來。我相信,公權力應該要有所作為,面對問題時政府不可以擺爛,這是我一輩子堅持的信念,我不相信單靠奬勵的糖果,能夠推動都市更新。惟有如此,我們才能防止並杜絕惡劣的建商牟取暴利,也惟有如此,我們才能重新把公共利益與都市更新串連起來。
 
  我完全同意社運團體的主張,都市更新應該維護公共利益,程序必須公開透明。小地主,甚至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居住者(比如說,那些租房子人)的權益都應該被保障。
 
  不過,畢竟都市規劃是公共決策的過程,一定會面臨價值的選擇。這就是我跟一些團體意見紛歧的地方。這些年來,我每一次的價值選擇都很一致。因為,在我心中,都市更新就是一種讓我們的居住空間可以滿足防災安全、健康與舒適等等公共需求的手段。所以,對我來說,價值的排序絕對是以環境改善、絕大多數人的安全與健康作為最優先的考量,其次是那些真正弱勢,完全沒有產權的承租戶的居住權,再下來才是其他地主的公平權利。建商只能給予一定合理的利潤,要用穩定的投報,而不是暴利來吸引建商投入都更。
 
  我認為,保障小地主的私有產權固然重要,但不應該擺在都市更新價值選擇中的第一位,更不應該把畸零地地主的權利無限上綱。
 
  很多時候,人們不希望房子被拆掉參加都更。理由有很多,包括業主的意願、記憶與情感、甚至也會有龍脈風水等超自然的原因。面對這些理由,我們盡可能要給予尊重。但是,都市更新畢竟涉及公共利益,如果沒有辦法用最完美的方式來處理,讓所有人都滿意,最後,也必須依合法正當的程序,做出平衡的決斷。拖延不作為最後往往造成最大傷害。大地震來的時候,悲劇無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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