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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重諺。(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26日電(記者 黃筱筠)媒體傳出蔡英文將公佈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分別為曾任大法官的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炯燉。但府方面對媒體詢問時並未證實,不過外界批評許宗力曾任大法官,任期已滿,若再提名恐有違憲之虞。“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則是說明,“憲法”限制大法官連任,但“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大法官“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府方說法,很顯然是替許宗力解釋,人選呼之欲出。
媒體報道,蔡英文將提名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炯燉為“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不過遭外界質疑,許宗力曾任大法官,任期已滿,若再提名他恐有違憲之虞。
黃重諺用五項說明,有關前大法官再任將有所謂“憲法”疑義”的報道。首先,“憲法”限制“連任”,因此“任滿後再度提名”、或“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有違憲之虞。
第二,但“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第三,有論者以德國的相關規範來推論台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本國“憲法”狀況完全不同。
第四,依據當年參與“修憲”的前國代彭錦鵬教授的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
第五,“憲法”禁止“連任”之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