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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中評社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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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3月28日電(記者 吳政峯)“監察院”於14日院會中通過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向大法官提出“釋憲”案。對此,“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28日上午僅發表一句聲明回應,“尊重大法官的決定。”
3月14日“監察院”院會中通過“釋憲”案,由“監委”仉桂美、劉德勳經調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認定整部法案有違憲之虞,經院會通過後由“監察院”向大法官提出“釋憲”案。仉桂美曾受訪說“我心如秤”、一切回歸專業,按法定職權程序走,現在委由“監察院”業務單位進行後續作業。
去年9月國民黨認定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但因為聲請人數未達“立委”總額的三分之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後決議不受理;去年12月“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在回覆“立委”質詢時說,經各方陳情,“監察院”已在調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