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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目前推動的“轉型正義”,缺乏社會共識,導致社會更加對立。 |
中評社╱題:如何看台灣社會的“轉型正義” 作者:黃偉偉(上海),上海東亞研究所司法研究室主任
•沒有民主社會確立的自由、民主、平等、公平等價值共識,就不可能追求轉型正義。
•沒有社會共識、沒有公民互信的台灣轉型正義勢必陷入困境,即使有真相,真相也是“扭曲之後的選擇性陳述”,這樣的真相不會帶來和解,反而會製造更大的衝突。
•台灣社會沒有找到治癒傷口的良藥,導致撕開歷史的瘡疤後,社會更加對立,藍綠壁壘分明,矛盾不可調和。
今年是台灣“二二八事件”七十周年,又是民進黨八年後重新執政,官方與民間的紀念隆重至極。七十年過去了,台灣實現所謂的“民主轉型”也已三十年,但台灣社會對“二二八事件”的認識依舊有分歧,對相關問題的處理遠未達成共識,有些立場甚至根本對立。蔡英文在2月28日出席“二二八事件”紀念會時說,“推動轉型正義的目的,就是要讓社會能給真正和解,是為了讓國家能真正團結在一起”,然而場外的藍、綠卻在中正紀念堂發生暴力衝突。台灣社會孜孜以求的“轉型正義”為何沒有帶來政客口中的“和解”,蔡政府所謂的轉型正義會讓台灣繼續撕裂抑或整合,是本文著力探討的內容。
何謂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的含義不難理解,就是“指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①。需要強調的是,轉型正義與民主轉型密不可分,沒有民主社會確立的自由、民主、平等、公平等價值共識,就不可能追求轉型正義。所以狹義的轉型正義一般是指第三波民主化國家實現民主轉型後,新政府對曾經威權政體的種種暴行(如任意逮捕、囚禁、酷刑、殺害、栽贓、侵佔等),在正義原則下,進行披露、矯正或者司法上的追究,讓受害者得到釋放、平反、道歉和賠償,最終目標是鞏固民主成果,讓社會達成和解,面對更好的未來。
轉型正義作為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之一,無論如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曾在《台灣的轉型正義及其省思》一文中寫道:“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威權或極權獨裁對平民百姓所造成的身心傷害,確實不是任何藉口(如經濟發展或社會穩定)所能夠合理化。因此,一個民主轉型後的國家,絕對應該設法實踐轉型正義。如果輕易放棄追究真相、輕易遺忘歷史,那麼前人的犧牲就會變得毫無意義,而類似的悲劇也將一再上演。為了讓受難者的哀痛得以撫慰、為了讓撕裂的社會得以獲得和解,我們必須重視轉型正義。”②但同時江宜樺也提醒道,“無論我們如何肯定轉型正義,請不要忘記它只是人類社會諸多價值之一。轉型正義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價值,但是它並不是唯一的價值,也無法宣稱是最高的價值”。它無法替代自由、平等、和平、幸福、安全等價值,甚至還會與其他價值存在衝突,不認識到這點,一味追求轉型正義的社會必會引發新的不正義。
事實上,第三波民主化國家普遍地對轉型正義議題慎之又慎,每個國家都根據自身不同情況採取了不同的方式尋求正義。有的國家如西班牙,選擇了忘卻。佛朗哥政權垮台後,所有黨派和集團共同制定了“忘卻公約”,決定實行一種公共大赦的集體性實踐。精英們的一個基本立場是迴避佛朗哥時代,政治家不是斥責老獨裁者政權的罪惡,而是頌揚民主。那些涉及到佛朗哥時期虐待罪行的警方檔案仍然密封,所以在佛朗哥時代犯下殺戮和虐待行為的人也沒有被停職或清算。
尋求轉型正義的另一種極端方式,是1989年後的歐洲“清洗”過程。這一清洗過程極為嚴酷,有的威權政府的首腦被起訴、懲罰、甚至處決。有的國家清洗的對象不限於威權政府的領袖和核心領導,還擴展到中低階層的執行者,包括威權政府時期的官員、情治系統的人員、以及執政黨的黨工。如德國統一後,前東德的法官和檢察官將近一半失去先前的工作;另外有四萬兩千個政府官員被革職③。捷克甚至通過了“除垢法”,意為“藉由犧牲以完成潔淨”。該法規定:曾經在威權政府中任職於情治系統或特務機構的情治人員、線民、或前共產黨某個層級之上的黨工,五年之內不得在政府、學術部門、公營企業中擔任某個層級之上的職位。
第三種方式是以中間路線來處理轉型正義的問題,其中最受世界矚目的是南非成立的“真相和解委員會”。真相委員會基本邏輯是“以大赦換真相”,即在加害者完整交代其罪行的條件下,給予法律上的豁免。南非真相委員會的設計是為了提高全民族的和解,是政治妥協的產物,赦免罪人是民族利益的需要,個人利益是第二位的。這個追求轉型正義的特殊途徑假定:“雖然正義沒有獲得伸張,至少讓歷史真相得以大白、加害者得以懺悔、受害者得以安慰、後代得以汲取教訓;同時更重要的,國家社會得以避免分裂”。④
台灣的轉型正義經驗
台灣進行民主轉型時,即著手展開有關轉型正義的行動,主要範圍包括1947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1950年代初期實施的農村土地改革政策、1950至1960年代的白色恐怖事件,以及國民黨黨產與黨營事業的問題等等。⑤
李登輝執政時期,台灣迎來最早的轉型正義措施,即“二二八事件”的公開化以及各地“二二八事件”紀念碑的興建。1990年,“行政院”決議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調查“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並成立“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對政府提出處理的建議。1992年,“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出版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吳乃德評價這份報告“對這個台灣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政治事件、同時也是台灣民眾最大的歷史創傷,有詳盡而不偏頗的敘述”。更可貴的是,這份報告對數位關鍵人物的責任作出了檢討,其中身為威權政體的最高領袖,蔣介石的責任是“失察”和“考慮未周”⑥,但這也是此報告最具爭議的地方,很多綠營人士斥責這份報告對加害者責任歸屬的檢討太過寬宥、不夠充分。1995年2月28日,李登輝代表政府向所有“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公開道歉。同年,“立法院”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並由“行政院”據以成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處理“二二八”受難者申請補償事宜。另外,政府也在1998年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針對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進行補償,其受理案件及補償金額總數比二二八事件還多。
陳水扁執政初期對轉型正義並不熱情,除國民黨黨產問題外,民進黨對轉型正義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一直到2004年11月“立法委員”競選期間,陳水扁在為執政黨候選人助選的時候,才認真地提到,如果執政黨贏得“立法院”的多數,他將重新調查過去懸而未決的幾個政治謀殺案件。2006年,由另一波學者組成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完成《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報告》,將蔣介石列為元兇,是一切罪惡的源頭,也是不可饒恕的“獨裁者”。隨後,政府便以“去威權化”名義展開一連串“去蔣化”運動。有關“追討不當黨產部分”,2001年,“監察院”完成“監察院黨產調查報告”,認定國民黨黨產不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應償還“國家”,並且應以特別立法方式,妥為規範處理國民黨黨產。2002年,行政院擬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黨產條例),但在“立法院”屢遭國民黨杯葛。2007年,民進黨改行“公民投票”策略,同意比率雖高達91.46%,但因投票率過低(26.34%)而未能跨過門檻。
馬英九在台灣特殊的歷史情境下,背負著外省人原罪,選擇不迴避“二二八事件”,對“二二八事件”的態度是謙卑又謙卑,幾乎每年的紀念儀式都有參加,每次必定表態道歉。2006年的“二二八”前夕,國民黨與鳳凰衛視合作,推出一部二二八紀錄片《春蟄驚夢:二二八還原紀事》,馬英九在片中受訪時稱二二八事件是“當時政府處置不當造成民眾抗爭,最後演變成流血衝突”。馬英九也在國民黨內中常會上,定調二二八為“官逼民反”。馬英九任內並沒有再針對“二二八事件”出版新的官方報告,也未對陳水扁執政時期所做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尤其是對蔣介石的責任認定,進行論述的翻轉。這一做法也引起了國民黨內對馬英九的諸多不滿與批評。馬英九黨主席任內,對國民黨黨產問題是“最有決心來徹底處理的,比李登輝、連戰都要積極”⑦。馬英九在接任國民黨主席之初,就將處理黨產視為國民黨重塑形象的突破口,要求“誠實檢討、徹底清查、依法處理、完整交代、退出經營”。後又公開宣示:爭議中的黨產,靜待司法解決;沒有爭議的黨產部分,將依法出售;出售党產所得,將優先作為安置退休、離職黨工同仁之用。2010年元旦,馬英九再度宣稱,國民黨黨營事業將在2010年6月底處理完畢。但是,由於國民黨黨產問題的複雜性,馬英九至今未實踐他“黨產歸零”的承諾。
蔡英文政府的轉型正義將走向哪裡
蔡英文在競選中就將轉型正義定為其任內重要的政策目標。隨著民進黨在“立法院”獲得多數席位及蔡英文勝選,擁有絕對優勢席次的民進黨在2016年2月,把《政黨法》、《政黨不當財產處理條例》列為當時會期優先法案,並最終於7月25日三讀通過民進黨版《不當黨產處理條例》。2016年8月31日,在“行政院”下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由民進黨籍不分區“立委”顧立雄擔任“主任委員”。意味著民進黨對國民黨黨產的全面追討進入倒計時。另外,民進黨團於2016年3月,在“立法院”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並要求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蔡英文在今年“二二八事件”七十周年紀念儀式上發表演說,宣稱要改變“二二八事件”中“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現狀;要公佈“二二八事件”相關檔案;要撰寫“國家轉型正義調查報告”;要處理“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屬;同時也提出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民進黨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對轉型正義的主要內容規定為:“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以及“處理不當黨產”。其主要目的在揭示真相、賠償受害者、追思紀念之外,還有另外兩點更引人注目。一是“清除威權象徵”,即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置之,意味著“去蔣化”、乃至將來的“去孫中山”都將合法化。蔡政府“文化部”業已著手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議題,並成立“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諮詢小組”。“文化部部長”鄭麗君表示,中正紀念堂並非“去蔣化”,而是“去威權化”,未來將提修法推動中正紀念堂“中性化”,包括將現有的“中正廳”、“介石廳”改名、停售涉及威權崇拜的蔣中正公仔、紀念品,停放蔣公紀念歌等。二是效法德國,“平復司法不法”。蔡英文在“二二八事件”七十周年演講中表示,她參加“國際大屠殺紀念日”活動,清楚感受到德國面對歷史錯誤的勇氣,德國經驗對台灣很有啟發,歷史真相追求及歷史記憶的保存,是長期的社會工程。⑧所謂的“平復司法不法”,就是“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蔡政府這種傾向於德國清洗式的轉型正義路徑,其前景在早已深度撕裂的台灣社會不容樂觀。一方面,綠營對蔡政府轉型正義的舉措自然歡欣鼓舞,但另一面卻是藍營的不斷批評。《聯合報》社論批評蔡政府以二二八為藉口成立“促轉會”,以追求真相為由,行社會對立之實,拚經濟則被拋在腦後。⑨《中國時報》社論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評論指出,其內容包山包海,但很多都存在“有罪推定”之嫌。若後續成立的“促轉會”也如之前的黨產會那般獨斷專行,其很可能就會透過對過往的清算,來對政治異己進行鬥爭與追懲。⑩沒有社會共識、沒有公民互信的台灣轉型正義勢必陷入困境,即使有真相,真相也是“扭曲之後的選擇性陳述”,這樣的真相不會帶來和解,反而會製造更大的衝突。
台灣轉型正義陷入困境的原因
台灣的轉型正義實踐歷經三次政黨輪替,在“真相調查”、“賠償受害者”、“追思與紀念”等方面取得了諸多成就,但似乎離和解之路越來越遙遠。揭露真相的勇氣固然可敬,但台灣社會卻沒有找到治癒傷口的良藥,導致撕開歷史的瘡疤後,社會更加對立,藍綠壁壘分明,矛盾不可調和。這與“通過轉型正義達到和解,並鞏固民主成果”的目標相去甚遠,原因何在,值得深究。
1、漸進改革式的民主轉型讓轉型正義不徹底。亨廷頓在第三波民主化的討論中指出,新民主政府是不是追訴過去威權體制中的罪行,決定的因素並不是道德或倫理的考慮,而“完全是政治、是民主轉型過程的本質、以及轉型期間和轉型之後權力的平衡”。如果民主改革是由上所發動,或者是和威權統治者談判的結果,那麼後者在轉型之後將仍保有甚大的政治權力。在這種情況下,對過去罪行的追訴、以及揭露真相的歷史正義,都不可能。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的台灣民主化,國民黨在李登輝的領導下繼續執政了十多年,這十多年間,國民黨自然不可能自動檢視它過去對人權的侵害,不可能在道德上否定自己的過去。
2、民進黨與李登輝曾經的共謀關係損害了轉型正義的道德性。一直佔領轉型正義話語權高地的民進黨,“其權力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舊有威權體制的支撐”。綠營學者陳芳明指出,事實上,民進黨內部在1990年代曾經釀造了一股明顯易見的“李登輝情結”,民進黨與李登輝合作,李登輝與威權體制合作,加害者、解放者、改革者之間的權力與利益,有太多重疊之處。綠色執政本來就不是以革命起家,就不能把自己塑造成革命者的角色。既然沒有透過革命的手段,而是依賴選票的民主程序獲得執政,民進黨對於歷史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就必須概括承受。同時他亦批判民進黨在看歷史時,“往往以二分法的思考方式做偏頗的詮釋。對民進黨來說,凡是改革都屬於綠色執政,凡是反動都屬於藍色時期。這種歷史態度,不僅沒有帶來更多的和平,反而為台灣社會創造更多分裂。”“綠色執政似乎已培養出一種脾性,習慣於把政治責任推諉給過去的威權體制,或是指控現在的在野黨;應該創造社會和平的能力,它至今卻還沒有展現出來。”“既要掌握最高權力,又要規避政治責任:這樣的姿態,不要說沒有立場贏得全民信任,即使是談論轉型正義也完全喪失資格。”⑪
3、認同分裂導致社會對轉型正義共識不足。正如台灣學者吳乃德所說,“追求歷史正義經常是一項複雜的工作”,因為它牽涉到對社會記憶的重塑。而“對社會記憶的解釋,經常植根於政治、社會、文化團體和利益之間衝突,想要重建一個所有團體(不論是種族的、族群的、和階級的)都可以接受的社會記憶並不容易。不同的團體,經常賦予歷史記憶不同的面向、甚至不同的解釋;有時候甚至要共享相同的紀念儀式都不可能。”“由於不同的歷史經驗,台灣的不同族群,對國民黨的威權體制也有不同評價和感情反應。外省籍的民眾由於抗日戰爭、中國內戰、以及移居台灣的經驗,對國民黨有深厚的歷史感情。而本省籍的民眾對國民黨統治經驗的記憶,則是二二八事件的屠殺和白色恐怖。兩個族群對威權統治的歷史記憶,似乎很難相容。”⑫
4、政治人物的操弄讓轉型正義失去正當性。政治人物始終是現實的,其“最高理想”不是正義,而是權力,這點在台灣尤甚,如陳水扁在第一任期對轉型正義冷漠視之,在第二任期遭遇貪腐弊案時忽然祭出“轉型正義”,製造族群對立,以轉移民眾對其不滿。江宜樺在反省台灣轉型正義時就指出,“每當二二八來臨之際,總會有人以轉型正義為名舉辦政治動員意味濃厚的大型活動,藉此為特定政黨人物造勢。如果這個時間點正好與選舉日期接近,則輔選的味道更是濃厚。”“更有甚者,原本在轉型正義的論述中,民主化之後的新政府應該是清廉的、公義的,如此它才有充分的正當性去改革過去不義的制度、追究專制的統治集團。然而台灣何其不幸,政黨輪替之後的新政府領導人在不到幾年之內,已禁不起權力誘惑的考驗,淪落為貪腐無能的代名詞,甚至還毫無羞恥的辯解自己的犯行,說是轉型正義尚未實現的緣故。如此濫用轉型正義的結果,使現存政府大幅喪失追究過去政權不義行為的正當性,也使轉型正義的伸張,蒙上了一層令人無法釋懷的陰影。”⑬
註釋
①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網站,http://www.taiwantrc.org/justness.php。
②江宜樺:《台灣的轉型正義及其省思》,台北:《思想季刊》第5期,第78頁。
③吳乃德:《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台北:《思想季刊》第2期,第3頁。
④吳乃德:《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台北:《思想季刊》第2期,第6頁。
⑤黃兆年:《轉型正義在台灣政經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碩士論文,第1頁。
⑥該報告撰稱蔣介石的責任在於:“軍務倥傯,無暇查證,又過度信賴陳儀……不能不說有失察之疵”,而在事後則因為未能接納民意,懲治失職者,“以致留下長期的社會傷痕,確有考慮未周之處”,“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台北:時報出版社1994年版,第410-412頁。
⑦《“監院”調查黨產今結案黃煌雄:馬英九最積極》,台北:《民報》2014年7月22日。
⑧《蔡“總統”:改變228沒有加害者現狀》,台北:《自由時報》2017年2月24日。
⑨《從安倍和朴槿惠看蔡英文的轉型正義》,台北:《聯合報》2017年3月13日。
⑩《社論——拒絕內鬥的轉型不正義》,台北:《中國時報》2017年3月7日。
⑪陳芳明:《轉型正義與台灣歷史》,台北:《思想》,第5期。
⑫吳乃德:《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台北:《思想季刊》第2期,第6頁。
⑬江宜樺:《台灣的轉型正義及其省思》,台北:《思想季刊》第5期,第80-81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5月號,總第23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