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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中評社資料照) |
第二,法院刻意忽視馬英九的犯罪證據,並且為其脫罪。馬英九的隨行秘書林有振表示,在值勤時,身上會同時有馬英九的手機以及自己的手機,案發當天是自己撥話給黃世銘,與馬“總統”無關,但是,根據當晚的通聯記錄,林有振持有的手機發話地點是在新店的住家,並且有撥話給馬英九,但是,4分鐘後,馬英九的手機就撥給了黃世銘,新店住家至“總統”官邸的車程最快也需20分鐘,除非林有振有任意門可以穿梭兩地,否則不可能是由他到馬英九身邊,用馬英九的手機撥話給黃世銘,因此,顯見馬英九在當晚是親自跟黃世銘通話,要求其報告司法個案,林有振顯然涉及偽證。通聯記錄鐵證如山,法院居然認為不足採信,顯然有失公允,有護航馬英九之嫌。明顯忽略台方提出的鐵證,為馬英九捏造說詞,判決馬英九無罪,對他百般迴護,恐龍法官莫此為甚。
此外,對於馬英九辦公室對此判決的回應,“我完全不能認同、亦不能接受”。馬辦公室表示該判決是確立“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他是依憲依法治國,此種說法荒謬至極!馬英九介入司法個案,法治國的精神蕩然無存,“總統”本應該是憲政捍衛者,但他卻變成毀憲亂政的“憲法”劊子手,愧對“總統”之職。
今日枉法判決置公義於何地?置民主憲政於何處?如何告訴廣大的台灣人民司法值得信賴?此種判決,不是彰顯司法獨立,而是顯示司法獨裁又暴力,讓公義淪為笑談,讓司法成為笑話,此絕非“國家”之幸,人民之福。黃世銘與林有振做偽證,已是罪證確鑿,待起訴後本案就有再審的機會,讓司法與公義有重見天日的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