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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世寬。(中評社 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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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列出五大違約事證,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針對慶富造船公司承造台灣海軍獵雷艦,“國防部”今天表示,已經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並列舉5大事證,證明獵雷艦案已達解約條件。
得標承造海軍獵雷艦的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是於2014年以新台幣349.33億元得標承造海軍獵雷艦。
“國防部”指出,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主要事證包括:
一、各銀行分別已向法院申請7件金額高達新台幣64億餘元之假扣押強制執行,其辦公大樓並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查封。
二、未支付主要協力廠商案款美金3,600萬餘元,該公司自106年(西元2017年)1月已停工迄今,嚴重影響後續戰鬥系統整合工作。
三、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新台幣24億餘元遭本部沒收後,迄今未補正。第一至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迄今未依法令格式修訂,亦未辦理效期展延。
四、該公司涉嫌詐貸與違法增資,目前已由司法偵辦。
五、建造(細部)規範書未完成;國內造艦廠房應於106年(西元2017年)5月完工,迄今仍未開始興建。
“國防部”強調,依法依約處理本案為國軍一貫立場。後續將針對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共計新台幣48億餘元,以及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7億餘元,立即進行沒收程序,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為停權廠商。另有關損失求償部分,亦將由海軍委任律師團精算後,循法律途徑向該公司提出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