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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司法獨立 實施綠色恐怖 毀“維持現狀”
http://www.CRNTT.com   2018-01-16 10:55:41


  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立法院”將於今日投票,行使對陳師孟、楊芳玲、楊芳婉、趙永清、蔡崇義等五位“監察委員”的同意權。此波人選名單,基本上都是“獨派”色彩明顯,而且過去曾經發表過“廢除“監察院”的言論。因而能否獲得通過,引發高度關注。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民進黨黨團已經發出甲級動員令,要求黨籍“立委”都必須出席投票,並務必“票票入匭”,而且都必須是投的同意票。近來刻意要與民進黨拉開距離的“時代力量”,則對其黨籍“立委”開放投票。國民黨和親民黨黨團則決定不進場投票,但各所持理由不同。而從各政黨在“立法院”的議席實力看,即使是受到國民黨和親民黨的抵制,該“監委”人事案還是將能獲得通過。

  本來“監察院”與法院一樣,都是維護公正的前後一道防線,只不過是對象和方式不同。法院是在審理各種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超脫黨派利益,透過程序正義來實現實體正義,最後達致司法正義,其對象是所有人。而“監察院”是依照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的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監察院”下設“審計部”,並分區設立監察使。“監察委員”如發現各級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事實時,可單獨提出彈劾,書面開列被彈劾人的違法事實並附上證據。“監察院”接到彈劾案後,由其他“監察委員”三人從事審查。審查結果經多數“監察委員”認為應交付懲戒時,則將被彈劾人移交懲戒機關辦理。“監察院”下設的“審計部”掌理審核全島財政,行使職權的主要對像是各級政府機構,包括公營事業機關在內。因此,“監察院”的監察對象,是公職人員,並不包括非公職人員亦即平民及民營企業。但對“監委”的要求也像對法官的要求一樣,都必須超越黨派,堅持中立,不能帶有任何意識形態偏見。

  但蔡英文在行使“監委”的提名權時,卻背其道而行之,所選擇的“準“監委”人選,都基本上是程度不同的“獨”派人士,很明顯是要針對公職人員中的統派人員,濫用監察權力的手法,利用各種籍口,實施政治迫害。這與日前檢調機構企圖以“證人轉被告”的手法,拘捕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統派人士一樣,計劃對反對“台獨”,主張統一的公職人員,實施“綠色恐怖”。

  而且更狠的是,還準備將“綠色恐怖”的魔手伸進司法機關,對在司法審判中,不分藍綠,堅持司法公正的司法官,透過“監察院”的調查權和彈劾權、糾舉權,迫害曾經審理陳水扁等民進黨人的所涉案件並判其所控罪名成立的法官,或是曾經審理馬英九等藍軍人物的案件而依法作出無罪判決的法官。從而達到干預司法公正,對所有法官實施“綠色恐怖”震懾,必須只辦藍而不能辦綠,迫使所有法官枉法製造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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