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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助選遭罰 林佳龍不滿將提“釋憲”
http://www.CRNTT.com   2018-02-06 15:12:58


台中市長林佳龍6日上午出席“黎明溝水環境改善計劃動土典禮“。(中評社 林谷隆攝)
  中評社台中2月6日電(記者 林谷隆)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兼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的民進黨籍台中市長林佳龍2016年7、8月至彰化、花蓮為民進黨候選人站台,遭到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相繼判決違反選罷法裁罰。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楊正中、顏莉敏猛批“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對於國民黨團質疑,台中市長林佳龍上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件案子很單純,他雖兼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但係以個人身分、依法請假至外縣市替其他縣市候選人加油打氣,符合政黨政治及行政中立原則。

  林佳龍補充說明,過去歷任市長亦有類似前例,他憂心此判例影響的是個人言論自由層次問題,現行對全體選務人員的規定已過度限制,將聲請“釋憲”,以維護政治人權,保障人民參政及公民參與選舉事務的權利。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楊正中表示,林佳龍違法助選一事,自2016年9月被國民黨團踢爆後,始終強辯“符合政黨政治精神”,甚至在議事殿堂上說“這是我的人權”,如此狡辯令人啼笑皆非,而歷經訴願、行政訴訟後,林佳龍違法助選一事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顏莉敏也說,2016年花蓮市長與彰化田尾鄉長補選期間,林佳龍仍兼任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卻視法律為無物、知法犯法,執意為民進黨參選人站台,顯然已違反選罷法45條規定,真是丟臉。身為一市之長,卻連最基本的“守法”都辦不到。
 
  國民黨團拿出“中選會”的訴願決定書、彰化地方法院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內容皆指林佳龍違法助選,林佳龍稱其“一切合法”被法院打臉,認為林佳龍的說法“不足採取”,維持原判決決定,林佳龍違法罪證確鑿。現在,林佳龍成了法院認證的“違法市長”,看林佳龍過去硬拗的說辭,實在讓台中市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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