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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王定宇。(中評社 梁雅雯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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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評社 梁雅雯攝) |
中評社台北3月14日電(記者 梁雅雯)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天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提出,應比照《陸海空軍刑法》對《刑法》外患罪提出修法,即將“敵國”一詞改稱“敵人”,落實應用“共諜”行為之罰則。“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則表示,現行刑法所有條文相關規定,都沒有“敵人”這樣用詞,在刑法增訂“敵人”定義,恐怕無法作為該法其他規定解釋依據,再請斟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姚文智等22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呂孫綾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等16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2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進黨“立委”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法務部長”邱太三、陸委會政務副主委張天欽等列席委員會備詢答。
王定宇上個會期就曾提出修改《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增訂“敵人”定義,當時遭國民黨在院會一讀杯葛達7次,遲遲無法付委,今天再度提出應比照《陸海空軍刑法》對《刑法》外患罪提出修法,即將“敵國”一詞改稱“敵人”,落實應用“共諜”行為罰則。
王定宇表示,有人說內亂外患罪的修正是“台獨”修法或“國家定位”修法,其實恰恰相反,這是為了擱置爭議、保護國家的修法,長期以來因為法規定義問題,讓出賣國家的“共諜”無法適用外患罪,王定宇重申“敵人”的定義並不是他新創,在“中華民國”陸海空軍中就用“敵人”罪,所謂“敵人”就是以武裝來和“中華民國”對抗的組織、團體,特別是在現在面對大陸對台灣內外滲透,環境越來越艱鉅。
而羅致政則指出,因應現在外國、大陸、香港、澳門之威脅有升高趨勢,而國際恐怖主義對全球威脅也日趨嚴重,為更有效防範,針對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事項,針對刑法第32到34條希望加重其刑,此外,恐怖組織應是在大陸之外應注重的。
不過,“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表示,現行刑法各規定所有條文,都沒有“敵人”這樣用詞,草案在刑法第10條增訂“敵人”定義,恐怕無法作為本法其他規定的解釋依據,再請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