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25日電/針對中國大陸9月起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將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明定領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者須主動申報,並註銷台灣之戶籍登記,且喪失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等權利;但只要放棄持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即回復台灣人民身分及相關權益。
時力修法版本將領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者,比照現行條例中針對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之規定,進行同樣的權利限制。
根據台媒報道,時力的修法提案增訂,領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者,應於領用居住證的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若未申報,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草案也明定“猶豫期”,在新法施行的2個月內,已領有居民居住證者若能主動註銷放棄居住證,免喪失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至於民進黨對如何修正兩岸關係條例,限制領取居住證的台胞權益則尚未定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