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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表決時力所提公投法修正案,是否要退回程序委員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5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報告事項,時代力量提出“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領土變更、“憲法”變更案、制定新“憲法”列入公投項目,國民黨、親民黨“立院”黨團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則與時代力量同立場,反對退回程委會,經表決出席74人,62票反對,12票贊成,反對人數較多,此案交由內政委員會審查。
在美國對中國的挑戰全面升高之際,民進黨支持修公投法,創造主權公投法源的動作,相當特殊。
公投法第二條為內容為,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時代力量提出“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為,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五、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六、新“憲法”之制定。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時代力量所提供公投法修法將“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新“憲法”之複決納入公投項目。
雖然此案在民進黨力挺下,排入內政委員會審查,但內政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將此案排入議程,後續可能還有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