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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經國務院批准,2018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日本銀行簽署了中日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旨在維護兩國金融穩定,支持雙邊經濟和金融活動發展。協議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4000億日元,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這是時隔五年,中日再次重啟貨幣互換。
中日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始自2002年3月,2013年9月協議到期後雙方沒有展期。失效前兩國貨幣互換的融通上限約3300億日元。這次簽署互換協議也意味著互換規模較上一次大幅放大。
本次中日“貨幣互換協議”的重啟意味著,進入中國的日本企業在遇到因結算系統出問題而導致人民幣不足等情況時,可以直接通過日本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得到人民幣,發揮了安全保障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擔任日本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10月26日)發布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日本銀行簽署了在日本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根據備忘錄相關內容,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國銀行東京分行擔任日本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日本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建立將有利於中日兩國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交易,進一步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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