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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批時代力量所提的修正動議,根本是在扯同婚法案的後腿。(段宜康臉書) |
中評社台北3月8日電/“行政院”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明訂無法跨國同婚。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8日針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及46條-1提出修正動議,爭取替境外同志伴侶的跨國婚姻解套。但遭到民進黨團提出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日在臉書表示,“這根本是在扯已經步步荊棘的同婚法案後腿”,拜託這種案子別在這個時候提出吧。
段宜康臉書發文表示,時代力量提案要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要讓兩個同婚不合法國家的外國人,都可以來台灣結婚!這根本是在扯已經步步荊棘的同婚法案後腿。你們如果這樣需要掌聲,我替你們拍拍手;但拜託這種案子別在這個時候提出吧!
“行政院”2月21日拍板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待“立院”三讀,未來同志可合法結婚、收養另一方血親子女、享繼承權及財產權,也須對婚姻守貞忠誠;《民法》對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的規定同志都可享有。但仍無法跨國同婚、不能收養無血親關係的孩子。
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法草案,主張保障跨國伴侶的同婚權益,草案內容提到,若同婚2人中有一方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者,得依同婚合法化國家一方的本國法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