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時評說,不滿“監察委員”對曾任口譯人員的趙怡翔出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認定資格不符而提案糾正“外交部”,蔡英文不僅為“外交部長”吳釗燮喊冤,同時也要“監委”基於憲政分際,尊重行政部門的決定,引發外界質疑蔡有兩套標準。
的確,蔡英文提名的“監委”陳師孟肆意抨擊檢察官、法官,甚至針對馬英九洩密案的無罪判決,揚言要約詢審判過程中的20位法官,公然干涉司法權的運作,卻沒有看到蔡有隻字片語,顯然對監察權的行使有不同的衡量。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就算是“總統”也無權對“監察院”的糾正、彈劾、糾舉等案說三道四。因此,蔡對“監院”糾正“外交部”指指點點,不啻侵犯了“監委”的獨立性,更嚴重的是,違反了憲政運作的分際。
蔡英文之所以膽敢如此,無非是因為29位“監委”中,她提名了11席,足以行使監察權。而陳師孟、高湧誠、蔡崇義等蔡系“監委”,也被外界質疑經常以黨派、顏色等考量來處理相關案件,台大校長管中閔被高湧誠等彈劾就是例證。
蔡英文上台後,採取“從體制內改變體制”的策略,一方面按照現行的憲政體制來運作,讓外界誤認她會“維持現狀”,另方面則透過任命重要官員,或增修相關法律等方式,逐步實質顛覆現行體制,達成其“借殼上市”的“建國”目標。
於是,蔡英文在操作上,往往就形成表里不一、虛實互替的現象,如民進黨雖主張廢除“監察院”,但“監委”一有空缺,她就提名自己人補上,在“監院”組織所謂的蔡系“監委”。同樣的,蔡對“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部會首長的人事布局,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