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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民進黨將司法當政治工具
http://www.CRNTT.com   2019-10-23 08:41:35


蔡英文
  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香港一對男女陳同佳和潘曉穎來台“觀光”,男方將女方殺死後潛逃回港,台灣檢警在荒草中找到女屍,向香港政府要求交出凶嫌,遭香港以台港無“司法互助”而拒絕。香港的法制為“屬地主義”,即犯罪者在外國犯罪,除非雙方簽署了“司法互助”,否則以犯罪地點為判決依據,陳同佳不是在香港犯罪,港方不能以殺人罪起訴,以輕罪“洗錢罪”審判。 

  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台方要求香港交出凶嫌遭拒後,發布通緝令,有效期為三十七年六個月。最近,陳同佳忽然表示願意來台投案(自首),出人意外的是,竟被政府拒絕。蔡英文、“內政部”和陸委會都宣稱:“投案有政治目的”,輿論為之譁然。 

  所謂“政治目的”,是指陳同佳是在中共操控下,意圖降溫台灣對正在發生的港人抗議政府事件,因為一般認為,民進黨政府在這個事件中有介入跡象,升高港人抗爭,對民進黨選舉有利,台灣社會稱之為“蔡英文撿到槍”。 

  陳同佳是否具有此“任務”?這只是民進黨片面解釋。縱然有,這件事攸關“中華民國”司法權,更何況犯罪的人與事都發生在台灣,台灣既握有充足證據,又對嫌犯發布了通緝令,嫌犯自願投案,他只是一個人,到台灣更可將他緝捕,民進黨政府居然為了選舉利益而編出可笑的理由。 

  這益發證明,民進黨說得琅琅上口的“顧主權”是個騙人的把戲,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取得權力,凡絲毫影響其權力取得的事,都要排除。 

  司法上有犯罪者不許出境的例子。但從未犯罪者入境投案而遭拒絕的例子。蔡政府的荒唐行為,已引起司法界群起撻伐,很多檢察官公開發表談話,批評行政權干預司法權,有位資深檢察官說“如果照行政機構的說法,檢署豈不應該放棄對陳同佳的通緝?” 

  蔡英文口口聲聲說“司法正義”,更揚言“司法改革”,現在人民應該看清楚,民進黨只是把司法當工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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