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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婦聯會之前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際,“內政部”即撤換辜嚴倬雲主委身分,改選由“鴿派”前“立委”雷倩當選新主委。辜嚴倬雲和婦聯會不服,主張撤換一事損害辜嚴結社權及名譽權,各別提告。“內政部”則強調婦聯會不提供勞軍捐資料,已妨害公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上午判決兩案均原告之訴駁回,可上訴。
婦聯會於2016年未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及收取數額等資料,遭“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予以“警告”處分。2017年12月22日,婦聯會決定不簽與“內政部”、“行政院”黨產會的三方行政契約,時任“內政部長”葉俊榮宣布立即撤免辜嚴倬雲主委與葉金鳳副主委職務,且婦聯會文到10日內應改選。
綜合台媒報道,辜嚴倬雲和婦聯會不服,各別提告救濟。辜嚴倬雲主張,“內政部”認為她妨害公益,因此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撤免其主委職務,已侵害集會結社權及名譽權。基於兩案事實相同,法官一併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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