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公告韓國瑜遭罷免解職,同時也公告市長補選將在8月15日舉行投票,6月20日至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由於開始辦理的時程較為倉促,遭到國民黨團質疑是為陳其邁護航,刻意壓縮在野黨的準備時間,並譏評“中選會”已淪為“忠犬會”。而另有媒體人在臉書上對補選時程提出質疑,也稱“中選會”為“忠犬會”,引發“中選會”聲言將提出告訴。
“中選會”對於外界的質疑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係應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亦即今年的9月11日以前。同時,該會經考量選務能量、疫情防治、颱風期因素及依法預留緩衝期等綜合因素下,才經全體委員合議決定8月15日投票日期。這樣的說法,若以之前類似補選時程的安排,確實難以讓人信服。
也因此,某媒體記者即在自己的臉書上批評:“就算是必贏之戰,忠犬會還是無法克制自己做為看門狗的畜生本質”,以及“還有臉說是因為颱風所以設緩衝期呢。”等文字,但遭到“中選會”以網路文宣海報反擊,這是“不實訊息”和“侮辱公署”的行為。“中選會”在網路海報中還聲言:“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如妨害名譽、侮辱公署等罪之規定,予以究責到底。”
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光從法律的名稱來看,就知道該法規範所維護的法益,乃是社會秩序。而該媒體記者的言論就算妨害了名譽和侮辱了公署,受損的法益是個人的名譽和官署的公信力,又與社會秩序何幹?依推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定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之“妨害安寧秩序”的處罰,這正是民進黨政府用以威嚇民眾所常用的規定,但卻屢遭法院裁定不構成違法而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