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據人民網報道,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法治秩序是香港發展的前提,這次立法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將堅決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推動‘一國兩制’事業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有力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法治秩序,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保障香港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也必將為香港創造更加安全、穩定、和諧、便利的社會環境,更好地發展香港經濟、改善香港民生,充分展現‘一國兩制’的制度優越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主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閉幕會時指出。
充分體現國家意志 兼顧兩地法律差異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分6章66條,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