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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王定宇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禁掛五星旗等代表陸港澳地區的黨、政、軍旗幟。(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6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三及第5條之三條文草案,提案說明指出,為凝聚“國家認同”、強化敵我意識,建立民主憲政之防衛機制,中國共產黨政府未放棄武力併吞台灣前,於“國家”有效統治領域內,應禁止人民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涉有違反“國家認同”或配合對台統戰之政治目的宣傳行為,如於公共場所懸掛或展示其代表旗幟者應取締之。
修法訂定,若違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揮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之代表旗幟、標誌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並應取締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辦之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不在此限。
該修法草案經“立法院”會”決議交由內政委員會審查。
此修法草案由王定宇提案,民進黨“立委”包括:林宜瑾、何欣純、高嘉瑜、周春米、鍾佳濱、湯蕙禎 、陳秀寳等人共同連署。
案由說明為,王定宇等30人,鑒於中國共產黨政府以軍事威脅台灣,不放棄武力併吞台灣,為現行刑法外患罪章各罪適用之地域及對象。另一方面利用“我國”民主自由制度,吸收“我國”部分團體、人民,宣傳配合其對台統戰工作,以言論自由為表,實則以消滅“中華民國”民主政體為目的,已逾越民主國家言論自由之界線。
為凝聚“國家認同”、強化“國民”敵我意識,建立民主憲政之防衛機制,中國共產黨政府未放棄武力併吞台灣前,於“國家”有效統治領域內,應禁止人民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涉有違反“國家認同”或配合對台統戰之政治目的宣傳行為,如於公共場所懸掛或展示其代表旗幟者應取締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