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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刑責年齡下調至12歲”叫好
http://www.CRNTT.com   2020-12-28 19:39:50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各界要求預防和懲戒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呼聲也愈加強烈。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現行刑法作出多處修改。其中包括,12周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次調整,既切合社會發展實際,也回應了民衆關切,真可謂是民之所向,衆望所歸。

  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問題之所以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就在於此類犯罪行為的殘忍手段和惡劣影響幾乎與成人案件無異,卻因為此前規定的“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而免於刑責處罰。這不僅給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和傷痛,也嚴重威脅著社會的安定。

  預防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複雜的,主客觀因素往往交錯在一起,互相影響,從教育缺位到情感缺失,從家庭失責到學校失教,任何一個成長環節的斷開,都有可能導致最終走上歧途。但是,違法犯罪就是違法犯罪。“他還只是個孩子”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低齡未成年并不是違法犯罪的“免罪金牌”。

  事實上,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條件的改善,未成年的生理和心理早熟趨勢明顯。與八九十年代相比,現在的孩子無論體能、認知,還是行為能力上都遠超上世紀末同齡孩子,能力強了,理論上的破壞力也一樣增強了。

  “刑責年齡下調至12歲”有助於進一步發揮刑法在懲罰犯罪、保障人權和規範社會生活方面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當然,遏制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除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外,還需凝聚全社會力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相關法律制度,強化家庭監護和學校教育的責任,給予未成年人足够的關心和愛護,同時在普法教育上“下功夫”,通過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有效途徑,讓青少年尊重生命、敬畏法律,自覺養成遠離違法犯罪行為的良好習慣,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來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評論員:田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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