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應該把出席委員降為5分之3,希望3分之2的同意即可,這還是很高的門檻,也不是說有一黨可能有過2分之1就可以處理,還是要多數決,但是我們只是預防不會因一黨少數杯葛,而無法“修憲”。
陳亭妃表示,至於第二個門檻在公民複決的部分,目前“修憲”版本是一定要有約965萬票的同意票才能通過“修憲”,可是蔡英文到目前為止,可能是史上得票最高“總統”,也才得到817萬,所以到965萬票這種高門檻,幾乎是不可能通過任何一個“修憲”案。這個部分是否應該先來討論。
她認為,“修憲”案在公民複決的部分應由5分之3的公民去投票(選舉人總票數),然後有2分之1同意票,那麼就可以完成“修憲”,這個門檻也是很高,也不可能因為少數就決定整個“修憲”案,這只是讓整個多數民意,不要因為過高門檻而被阻擋“修憲”的意向。
她表示,某些政黨不要只有說說而已,一直喊著要“修憲”,如果連門檻都不敢碰、連門檻都不敢提,那根本是假“修憲”,任何一個“修憲”在現在的雙高門檻狀態之下,要過都很難。
目前“修憲”程序是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4分之1提議,4分之3出席,及出席委員4分之3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