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2月19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對於有傳媒報道質疑科興疫苗獲准在港緊急使用的審核過程,令人誤以為政府降低審批科興疫苗的標準,香港特區政府於2月18日夜間表示,有關報道與事實不符。
特區政府表示,科興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科興)於1月25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規例》)向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就認可其新冠疫苗作緊急使用提交申請,並陸續提交支持的文件及資料;顧問專家委員會分別於2月10日及2月16日就有關申請舉行了兩次會議審視資料數據,並就向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認可科興疫苗的建議達成一致共識,確立科興疫苗作為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的效益大於風險。
特區政府指出,在《規例》框架下,世衛審批並非香港認可疫苗作緊急使用的必要條件。事實上,不少海外的規管機構,均在世衛把個別疫苗列入緊急使用清單/資格預審疫苗清單前,經已批准疫苗作緊急使用。而現時科興疫苗經已獲巴西、土耳其、印尼、智利和墨西哥的規管機構,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使用。
特區政府指,顧問專家委員會審視資料數據及政府審批許可的程序嚴謹、全面,並符合所有《規例》下的相關要求,與審批上一種獲准在港緊急使用的新冠疫苗的程序並無二致。
特區政府會確保新冠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素要求,方會安排市民進行接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