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2020年12月份,近300名知名編劇、導演、作家等發布聯名公開信或倡議書,指出屢有抄襲劣跡的編劇、導演(於正、郭敬明)在節目內外進行話題炒作,以此追逐點擊率、收視率,呼籲影視從業者自尊自律、尊重原創,拒絕抄襲、剽竊、融梗,由此引發了一場尊重版權、抵制抄襲的討論。
2020年12月底,郭敬明、於正分別就此前的抄襲行為向莊羽、瓊瑤進行公開道歉,莊羽、瓊瑤分別表示接受道歉並提出相關倡議。
2021年2月5日,這起“近300名影視從業者和網絡作家聯名抵制抄襲剽竊”事件入選國家版權局發布的2020年中國版權十件大事。
多年前的抄襲事件至今餘波未平,讓人不禁感慨社會上尊重版權、尊重創作的意識有了顯著提高。但是,當前抄襲事件仍多有發生,屢屢引發公眾關注。到底是故意碰瓷還是無意中的巧合?亟待揭開抄襲事件的面紗,依據法律來定分止爭。
1.“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案例:2006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圈裡圈外》成立,確認該書有12個主要情節與《圈裡圈外》雷同,在一般情節和語句上共有57處雷同,判決郭敬明和涉事出版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要求郭敬明公開道歉,或直接將判決書內容刊登在報紙上。
改頭換面、人物錯位、顛倒順序……在這起案件中,莊羽稱郭敬明剽竊其《圈裡圈外》一書的構思、故事線索、部分情節、語言風格等,甚至照搬該書的片段。如此明目張膽的抄襲大跌公眾的眼鏡,那麼,我國法律對“抄襲”又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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