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謝長廷為何不提告?
因為只要上法庭,我們就有權調閱謝長廷和“調查局”的檔案,謝長廷是特務這件事,就會被徹底地證實,他會立刻失去一切的公信力,名譽掃地。
一個人很難自證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比如,一個無辜被控殺人者,很難自己舉證沒有殺人。因此必須由指控的人提出論證。
謝長廷先生若“不是”特務,則他為自己澄清的方式唯有上法庭。因為當他此刻的話語失去公信力,他又無法舉證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法庭是唯一的路。
上了法庭,他什麼都不需要作,是他的被告必須舉證,要求法官調查證物,這時法官才能調閱國家檔案,讓真相大白。王幸男先生控告我毀謗他,我在法庭請求調查證據,法官調閱國家檔案,裡面清清楚楚記載王幸男被捕之後自請做內線,如何供出“台獨”聯盟主席張燦鍙住家情報,和“台獨”聯盟在世界各地的組織等等,鉅細彌遺。
1977年因郵包爆炸案被捕時,施明德先生尚在坐牢,監獄的莒光日上課,教官周周在課堂上講述王幸男被捕後的情形,如何供出的情資.....等等,試圖瓦解政治犯的信心,打擊政治犯的士氣。王幸男的事根本不需要高明輝告訴我,我們就一清二楚。
2006年反貪倒扁時高明輝找我,親自對我陳述,是擔心我被王幸男和你當時對施先生輕挑的辱罵行徑,嚇到崩潰。他對我說,施先生是一條漢子,我們做特務在裡面看太多,沒有人像施先生這樣是一個真正的英雄,你要相信他,你一定要相信他。他對施先生很有信心,他膽心的是我被你們打倒。
所以,你若“不是”特務,上法庭是唯一一條路。請無需顧慮我們,無需用冠冕堂皇的言語逃避。否則你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