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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鄭文燦。(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8日電/“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桃園市長鄭文燦2018年競選期間,收受2間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依法開罰新台幣8萬元罰鍰,並沒入11萬6400元。
桃園市府發布新聞稿指出,鄭文燦市長競選辦公室於2018年市長選舉期間,分別於6月4日向鴻臣實業借場地,10月16日太川國際提供礦泉水,後來經查核2家公司前1年度為有虧損之營利事業。由於前述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為場地及瓶裝水,業已於選舉期間使用完畢,因而誤以為與金錢政治獻金返還程序不同,故僅於會計報告書中附件中附上相關單據,經“監察院”提醒,已補正以等價金錢(場地使用及礦泉水)返還程序。本案罰鍰8萬元已於今年4月繳清。
鴻臣實業位於桃園龜山忠義路有鴻臣影視製片廠,1973年成立,至今超過30年歷史,台灣影視片厰之一,鄭文燦從政參選多半在這裡拍競選形象廣告,太川國際開發負責人劉德宗,嘉義旅外鄉親後援會召集人,也是“行政院”政務顧問。
嘉義縣長翁章梁則在2018年選舉時,收受未具選舉權人的政治獻金,也沒依規定返還、繳庫,依法開罰6萬元、沒入2萬元。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配偶債務申報不實,依法開罰6萬元。
根據“廉政專刊”刊資訊登顯示,鴻臣實業與太川國際開發分別於2018年6月4日、同年10月16日捐贈時,都屬於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皆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也分別被裁罰4萬6千4百元、1萬1千8百元。
“監察院”表示,翁章梁2018年競選嘉義縣長,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人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除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予以沒入2萬元,也在6月裁定罰鍰6萬元。
此外,“監察院”指出,嘉義縣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在2019年11月1日申報之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1筆。經查核陳明文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到“監察院”裁罰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