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今日(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選舉事務處早前表示,由於4月15、16日為公眾假期,提交提名表格期限為4月14日下午5時。候選人須在提名期內親自到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選舉主任。提名表格可於展城館地下索取,或於互聯網下載。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五個界別,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選管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為是次選舉的選舉主任。
政府昨日表示,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允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今日至5月8日期間,豁免2人“限聚令”及禁2戶以上跨家庭聚會規定。
獲准的群組聚集及/或多戶聚集包括:
由4月3日起至4月23日(或候選人資審會就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視乎何者較早而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舉行與選委會委員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若某聚集最終並沒有任何選委會委員出席,則不屬獲准許的聚集;
在4月23日(或資審會就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視乎何者較早而定)至5月8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公眾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有關准許只適用於在受《第599G章》規限的公眾地方內進行的室內聚集,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參與人士在入場前必須量度體溫、在活動期間必須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
政府表示,行政長官選舉為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的選舉,情況的特殊性毋庸置疑。豁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可確保委員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時,對候選人有充分的認知,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政府提到,考慮到行政長官的重要憲制地位,而是次選舉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向香港社會宣傳其政綱和理念。整個競選過程體現新制度具有廣泛代表性,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和社會整體利益。讓選委及廣大市民充分了解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施政方針,亦可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因此,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