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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洪申翰(左)、沈發惠到“監院”檢舉鍾東錦財產申報不實。(中評社 黃筱筠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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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外觀。(中評社 黃筱筠攝) |
洪申翰進一步指出,鍾東錦過去擔任議員和議長期間,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规定應依法申報財產,但現在卻被查出有應該申報卻沒有記載在“監察院”財產申報紀上的經歷,明顯構成申報不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最高可以罰新台幣400萬元的罰媛。今天到“監察院”遞狀檢舉,除了請“監察院”依法調查外,也要鍾東錦說清楚、講明白,到底還有多少財產隱匿不申報。
他也說,鍾東錦隱匿財產規避申報的行徑更坐實他是“假庶民、真富豪”欺苗栗選民,呼籲選民要睁大眼睛,拒絕欺世盗名的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