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伊朗司法部門宣布對10名未透露姓名的人判處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些人據稱應對2020年1月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遭導彈擊落後墜毀一案負責。
據半島電視台4月16日報道,該案的主要嫌疑人被確定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一位不具名的指揮官,此人下令用“道爾-M1”地對空導彈系統向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發射2枚導彈。伊朗司法部門發布的消息稱,該指揮官因不服從命令被酌情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時因“半蓄意謀殺”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減去已服刑時間,該指揮官之後將服刑10年,同時必須向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的176名遇難者家屬支付賠償金。
此外,涉事的“道爾-M1”地對空導彈系統的2名操作人員每人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而德黑蘭防空控制中心以及伊斯蘭革命衛隊空軍的其他相關涉事人員則被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報道稱,上述所有判決是在20次開庭後作出的,不過都是初步的,被告可以上訴。伊朗司法部門還命令軍事法庭繼續調查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遭導彈擊落後墜毀一案可能涉及的其他個人。
據伊朗司法部門稱,該案涉及117名原告,其中55人出庭作證,并由20名律師代理。
2020年1月8日,原計劃飛往基輔的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號班機從伊朗德黑蘭霍梅尼國際機場起飛不久被伊朗革命衛隊因人為失誤擊落墜毀,客機上167名乘客以及9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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