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任波蘭駐台外交官被控訴性侵台籍女子一案,台灣駐德代表謝志偉發文提出相關質疑。(照:謝志偉臉書) |
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曾任太陽花學運發言人的台灣賴姓女子,日前發文控訴波蘭駐台辦事處前副處長李波(Bartosz Ryś)2次性侵,事件持續延燒,李波辯稱“指控不成立”、“被要求新台幣250萬元台幣的和解條件”,台灣駐德代表謝志偉發文提出質疑。
台灣外交圈最近頻爆桃色醜聞。曾任太陽花學運發言人的L女10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淚訴去年9月遭到時任波蘭駐台辦事處副處長李波(Bartosz Ryś)性侵。針對指控,李波透過推特發文指稱,該案已經過台北地檢署、台灣“高檢署”的檢察官認定指控不成立,並反控L小姐要求250萬元和解條件,“在這樣的脈絡下,我不能排除本件是為了索取金錢而提出的指控,也可能構成對我的誹謗”。李波強調,為了“家庭的和諧”,希望大家能暫時別轉發該案。
針對李波的說法,謝志偉發文提出相關質疑,他表示,從心理語言學來看,被指控者特別指出“不能排除本件是為了索取金錢而提出的指控”,是一種值得注意的反應,因為這樣的反應主要是想彰顯“指控動機的不正”,並非在否認“指控內容的不實”。
謝志偉說,“倘若我碰到這種事情,如果真的沒有作出被指控的內容的話,不管被索取多少錢,我的反應衹有一句話:‘根本沒有發生你所指控的事,是憑什麼要求和解金?!’而不會說出對方‘是為了錢而提出指控’。更沒必要說出和解金是多少錢”。
謝志偉認為,點出“和解金的數字”,目的是要讓別人覺得“指控者在意的是錢”?就算是,也不因此證明“指控的內容”是假的!更何況,從法律及指控者的角度來看,這不正是“被控者拒絕認錯和道歉的代價”?
謝志偉也質疑,李波還暗示“指控者的指控‘可能構成對他的誹謗’。意思就是不排除反過來告指控者?很好奇,不知本案審理過程中,有沒有對雙方作‘測謊’?”對於李波希望外界顧及其“家庭的和諧”且別再“轉發這樣的言論”,謝志偉也質疑“我不曉得到底誰對誰錯。他的太太和孩子是值得同情,但是那位台灣女士,如果沒有家庭,就不需要和諧?指控不成立,她失去的衹有‘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