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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5日電/針對民進黨賴清德4日表示,陳水扁政府2004年所提的軍購特別預算,在“立法院”遭到在野黨反對而無法通過,否則8艘潛艦早已完成。中國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5日指出,在野黨當時反對特別預算,主因是民進黨政府形同要“立法院”在缺乏基礎資訊的情況下,一次同意新台幣4121億高額的潛艦預算。加上愛國者三型防空系統,因為民進黨操作“公投綁大選”,在公民投票中遭到否決。至於陳水扁任內無法取得潛艦,除美國內部在“911恐怖攻擊”後反對聲浪增加外,關鍵的原因是美國一直找不到願意合作的歐洲國家。
揭仲,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現任“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台灣戰略研究學會理事、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曾任前“立委”林郁方辦公室主任。專長為“國防”政策、“中大陸事專題”、“強制外交”。
揭仲表示,首先,陳水扁政府2004年6月時所編的8艘潛艦預算,不僅金額高達4121億,又編在特別預算中,等於要“立法院”在型號與噸位等基本資料都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一次通過長達10多年的預算,形同給政府一本上限為4121億(後下修為2880億)的空白支票簿,且特別預算通過後,“立法院”在購案執行期間根本難以監督。第二個原因是民進黨政府為拉抬“總統”選情,不惜使出“公投綁大選”策略,導致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在公投中遭否決。但民進黨政府仍然將其編入特別預算中,公然違反《公民投票法》。
揭仲說,由於在野黨反對,使民進黨政府最後被迫從善如流,先是將潛艦採購全部改用年度預算編列,讓“立法院”可逐年審查執行情形。更重要的是,“國防部”在2006年4月,也改採“兩階段造艦方案”,第一階段先編列約117億的“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完成潛艦的設計並確定構型,然後在獲得“立法院”同意後,接續編列第二階段的建造預算。而非要求“立法院”在型號與噸位都不清楚的情況下,一次通過10餘年的天價預算。在完成這些修改後,包含“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在內的2007年“國防”預算就獲“立法院”通過。
揭仲提醒,2006年4月“國防部”提出的“兩階段造艦方案”,其實跟現在潛艦自造案的模式,即先進行“合約設計”,然後再進行“原型艦建造”,幾乎一樣。更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馬英九政府定案的潛艦自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為時4年卻僅需30億。而2006年民進黨政府的“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卻高達117億。揭仲說這似乎可窺見,若2004年下半年“立法院”一次通過上限4121億的預算,說不定會有許多不精確、甚至浮濫的情形。
至於在野黨的反對是否使“中華民國”錯失早些取得8艘潛艦的機會?揭仲表示,預算無法通過固然使華府不滿,也讓華府後來要求對台軍售案必須等“立法院”通過預算後,才與台灣簽署《發價書》,但並非是讓華府態度轉變,不再軍售8艘潛艦給台灣的原因。最明顯的例證就是2006年4月3日,當“國防部”提出要求,請美國評估“兩階段造艦方案”的可行性時,時任美國國防部副助理部長的勞勒斯(Richard Lawless),就曾以信函正式告知,“兩階段採購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且在行政上亦可行”,證明華府官方也贊成此一方案。
揭仲認為,導致華府態度轉變的原因,除美國內部在“911恐怖攻擊”後反對聲浪增加,關鍵是美國始終找不到合作的歐洲廠商。
揭仲解釋,美國總統小布什(George W. Bush)2001年宣布出售8艘潛艦給台灣時,由於美國官方的政策是不在美國本土建立傳統潛艦的生產線,因此就只能尋求歐洲的造船廠合作,由歐洲廠商提供藍圖並造好船段後,再運到美國,安裝美製的戰鬥系統。但美國從2002年初到2007年底,花了整整6年、中間幾經轉折,卻還是找不到願意與美國合作的歐洲國家,包括美國原本認為希望濃厚的德國與西班牙。
揭仲指出,美國國防廠商從2002年初就和德國政府談判“輸出許可”,但到2003年9月都沒成功,於是放棄。等梅克爾(Angela Merkel)2005年11月成為德國總理後,美國一度重燃希望,但還是無法扭轉德國政府的決定。至於西班牙則是在2004年3月的國會大選中,具反美傾向的社會勞工黨勝選,隨即宣佈自伊拉克撤軍,使美西合作為台灣造潛艦的希望之窗也就此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