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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中評社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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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2月1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今日召開第9次中評會會議,針對2023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違紀參選及退黨參選案、各縣市黨部違紀除名案,及2022年九合一違紀參選案、九合一違紀助選除名案等四項討論案,經會議討論後,全數無異議通過做出一致決議,將50位違紀人員予以除名開除黨籍,37位違紀人員予以停權一年處分,另有兩案經申訴決議再行調查下次會議處理。
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強調,2024大選結束,也是面對“國家”新局勢的開始,期許所有人都應該以“國家”利益為重,違紀行為絕不容許,台灣面對政局變化,同志更應遵守黨章黨綱紀律,團結一致爭取人民支持,堅守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政黨價值,共同守護台灣的自由民主與和平繁榮。
賴瑞隆重申,中評會對於違紀行為絕不容許,所有人必須以台灣利益為重,民進黨員更應遵守黨章黨綱紀律,團結一致來守護台灣的最大利益。
賴瑞隆表示,依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12條規定,“本黨黨員未經提名違紀參選者,應予除名處分”,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具黨員身分違紀參選者,中評委今日會中一致決議,一位參選人予以開除黨籍之除名處分。
除違紀參選除名處分外,中評會也決議,對未獲提名退黨參選者,依據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凡黨員未獲提名者,即使申請退黨而逕行參選,將來如再申請入黨,依照除名處分再申請入黨者之程序處理,始得辦理提名登記。”視同違紀參選除名處分,這次中評會也認定有退黨參選事實,3位參選人依規辦理開除黨籍。
另2022年九合一違紀參選第四類公職者以予除名處分共27位、2位以他黨參選者一併予以除名。另違紀參選第五類公職者,包括里長鄉鎮市民代表,考量基層經營特殊性,共37位予以停權一年之處分;九合一違紀助選除名案共7位予以除名,違紀除名案共10位予以除名,為維護黨紀,中評委會中一致決議,予以同意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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