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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院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
黃捷等提出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以入籍宣誓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規定宣誓的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由於提案提到,必須放棄中國公民並宣示效忠,陸配才能入籍“中華民國”,被認為是“兩國論”的修法。
傅崐萁提案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因韓國瑜、“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列共同提案人,民進黨質疑院長未遵守議事中立,但民進黨今天在報告事項時,也沒有提出異議,由“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送交交通、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