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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洪孟楷。(中評社 黃筱筠攝) |
洪孟楷還播放逐字稿,“你當時也有提到,不只政府官員,人民、社團法人也要善盡公民的義務及責任。所以,如果人民、社團法人為他的不實證詞或拒絕來,就應該科以罰則,至少要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罰鍰”,“人民、社團法人如果做不實的證詞,還要負刑法上的責任,也就是1年以下或易科100萬元以下”。洪孟楷問,“到目前為止,你還是這樣主張”?
林佳龍說,“是”,因為要調閱權是大法官的解釋。“立委”要強化質詢權、要讓調閱權有效,這是一面。配套的就是聽證制度要改革。現在公聽會其實有時候沒有什麼。“立法院”的公聽會也必須要去強化,這個是對應的,“但這個不涉及司法的調查權”。
洪孟楷說,藍白主張“人民來聽證會作虛偽不實證言,是沒有刑責的”,比林佳龍當年的主張還輕微。但是現在反對強化“立法委員”調查權的“立委”,就是51席民進黨的委員,問問他們為什麼要自我閹割“立委”調查權?
林佳龍則強調,這是“憲法”上五權規定,有關於司法調查權屬“司法院”和“監察院”。資料調閱權要讓它有效,必須強化“國會”的相關制度。他希望不要斷章取義。他在公聽會也沒有用藐視“國會”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