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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李遠出席文化及教育委員會,審查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今天出席記者會有,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張維修、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秘書葉旖旎、台灣永社副主任黃慧瑜、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劉璐娜、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董事戴瑋姍、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副理事長林芳如、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常務董事羅浚晅等人。
羅浚晅指出,尊重各種立意良善的版本,若是刻意模糊、扭曲轉型正義核心價值提議,包括:高金素梅、鄭天財所提版本,公民社會就必須堅定抗拒,這兩個版本提到清帝國以降的歷史抗爭事件,但因無涉“國家”暴力、民主轉型等核心意涵,實在不應該耗用“國家”珍貴資源,混淆社會大眾視聽。
黃慧瑜提及,以遭拆遷的華山貨運站櫛型月台為例設明專法的迫切性。這個曾被用來轉運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的交通節點,雖然櫛型月台本身並不具備文資身分,但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早一點通過,或許櫛型月台就可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第10條之意旨“其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有機會被指定為不義遺址而被以完整全貌活化保存,逃過解構拆遷的命運。
她也說,保存條例的院版草案在2023年就已擬定,至今延宕一年多,如今更已近“立法院”下會期的尾聲,為了落實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他們呼籲,朝野均不應阻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立法,並應儘速為之。
戴瑋姍表示,國民黨仍是台灣目前主要政黨,有責任面對過去威權統治造成的傷害,才有可能消弭歷史傷痛,促進和解共生,日本或是荷蘭現已無統治台灣,過去的爭議要用國際法面對,而非以不義遺址保存方式為之,國民黨企圖擴大解釋時代適用範圍,很明顯就是為了淡化過去“國家”暴力行為事實,拒絕承認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