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6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立會應如查梁展文般查甘乃威”的社評說,立法會民主黨議員甘乃威涉嫌性騷擾女下屬,事件經傳媒“踢爆”曝光後,在市民中引起極大關注與憤慨;要求立法會秉公徹查,若查明屬實,甘乃威必須辭職或被罷免,已成主流民意。
社評指出,市民的強烈反應,有其客觀原因。本港是一個開放社會,道德風氣並不保守,所謂辦公室緋聞或醜聞,市民早已見慣不怪,沒什麼大不了;但問題在於,甘乃威不是一個普通市民,他是一名位高權重的議員,享受著高薪厚祿和議會尊榮,如此恃勢橫行、欺壓女性,就是港人社會所絕對不能容忍和為之不齒的。
社評認為,從傳媒迄今為止已經報道的內容看來,甘乃威不僅立心不良、行為可鄙,事後還百般砌詞狡辯,一方面死口否認有過什麼不軌圖謀,但同時卻又向女事主作出十多萬元的“補償”。試問如果問心無愧,甘乃威為什麼要私底下作出“補償”?這十萬元是不是所謂的“掩口費”?
顯然,事件中,甘乃威扮演了極不光采的角色,其個人品格和誠信都大有問題;然而,當前事件的性質卻絕不能只被當作什麼“辦公室緋聞”或個人行為來處理,甘乃威本人和民主黨面對的是公眾的疑慮和問責、面對的是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根據基本法第四章第七十九條,議員如“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就要宣告其人已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對此,甘乃威本人一味“呼冤”,民主黨則千方百計企圖撇清關係,並堅持只會作出內部調查,如此公眾知情權和社會公義實不知被置於何地?過去政府一些部門在工作上出現錯失,如醫院派錯藥或打錯針,醫管局展開內部調查,民主黨就指為“自己查自己”,認為不可信,怎麼如今輪到“自己友”出事,民主黨卻又要“自己查自己”了呢?如此不是講一套、做一套,雙重標準嗎?
事到如今,面對廣大市民的不滿和質疑,為昭示公平、公正、一視同仁,立法會最好的做法,就是如同調查梁展文般去調查甘乃威事件。
不是麼,前房屋署署長梁展文,在任內曾處理紅灣半島地價問題,退休後受聘於“新世界中國”,即被民主黨中人指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儘管事件迄今查無實據,但民主黨議員在議會中就是不依不饒、糾纏不放,且為了要運用“特權法”傳召鄭家純而不惜動用巨額公帑打官司,而其“理據”,就是社會關注和公眾利益。
那麼,如今的甘乃威涉嫌性騷擾女助理事件,甘乃威的薪津及其辦事處一切開支均由公帑支付,且事涉道德風氣,當然關乎公眾利益;至於社會關注,則甘乃威事件絕不在梁展文事件之下,且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此立法會正好繼續發揮反映民意、維護公義的作用,民主黨則更要進一步發揮追打梁展文的大無畏精神,實行成立甘乃威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並再次運用“特權法”傳召女事主及一干人等到會作供!
社評又說,前不久,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因為說了一句“社會要和諧”,立法會民主黨議員也氣勢洶洶的要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來調查,要曾德成到會交代,如今又豈可“厚此薄彼”而不徹查甘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