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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香港特首依法正名 保障繁榮穩定
http://www.CRNTT.com   2015-09-17 00:01:08


 
  但是長期以來,反對派有目的地貶低“特區首長”的地位,同時強調《基本法》根本未曾設置的所謂“三權分立”,力圖將“特區首長”局限在“特區行政機關首長”的位置。雖然表面上看目前的架構與港英時代的區別不大,但是由於港英政府為了給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製造障礙,刻意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的1984年開始推動香港的政治變革,將原本配合港英政府施政的立法機關轉變成擾亂特區政府施政的重要力量,部分激進的反對派議員通過立法會在對待國家安全、政制改革、經濟發展等重大問題上秉持外國反華勢力的意旨,已經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和香港的長遠利益。

  一個正本清源的深度解析,之所以會在香港引起如此之大的反響,受到反對派如此嚴厲的指責、謾駡與污衊,只能說明,明晰行政長官的獨特地位和堅持行政主導,戳到了反對派及其背後支持者的痛處。因為這種正本清源的精確解讀如果為香港社會所明瞭,那些反對派政客及其背後的政治勢力已經形成的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掣肘,將會被大大削弱;反對派政客這些年刻意將特首貶低為僅僅是特區政府首腦、需要完全受制於立法和司法的設計圖謀將會落空;某些秉持外國政治勢力的意旨擾亂香港的社會穩定、破壞香港的經濟繁榮的政客,將失去被利用的價值。正因為某些反對派的“生存權”會因此受到嚴重的威脅,某些政客才氣急敗壞,不惜對張曉明的講話以背離常識的方式曲解,並利用口號式的謾駡加以污名化:

  第一,偷換概念刻意誤導:比如有反對派大佬稱“三權分立已存於普通法,而香港一直行使普通法”。這其中明顯是通過偷換概念誤導民眾:香港是行使普通法,普通法國家也有不少是實行三權分立,但是這並不是說,行使普通法就一定要實行三權分立;更關鍵的,香港必須接受《基本法》的規範。這種簡單的邏輯錯誤,作為一名大律師,為何如此不專業?

  第二,篡改歷史曲解《基本法》:反對派頭面人物之一聲稱“基本法雖然未提三權分立,但香港一直是三權分立。”很明顯,作為一個從政多年的政客,說出這番無視歷史的話,真正是“數典忘祖”------香港直到回歸那一天,“淩駕”香港的無疑還是英國女皇派來的港督。在立法局的部分議席開放由選舉產生之前,所有官守和非官守議員皆由港督委任,相當長的時間內,港督更兼任立法局主席。更不要忘記,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的1984年,香港立法局議員沒有直選;1990年《基本法》頒佈生效,香港立法局依舊沒有議員直選;1991年也就是距離中國隊香港回復行使主權只剩六年的時候i,港英政府才安排部分立法局議員席位進行直選。在後過渡期,港英政府的這種政制安排,可以說“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作為一個老牌政客,也不應該這麼不專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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