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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
中評社台南5月18日電(記者 趙家麟)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2008年10月在台南市孔廟遇襲事件,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被告王定宇維持一審四個月有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表示,他還沒有決定是要服刑或易科罰金。
王定宇等人在2008年10月間,在台南孔廟內近身抗議張銘清,到張銘清當場倒地受傷,離去前,座車又遭攔阻圍困,台南地檢署在偵查後,以“首謀聚眾施強暴脅迫”與“傷害”兩罪起訴王定宇,具體求刑1年2個月。
台南地方法院於去年9月一審判決王定宇傷害罪成立,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相關被告在一審判決後,都已易科罰金,唯有王定宇不服上訴二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了王定宇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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