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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表示,有關第三者要遣返的規定,如果外配和陸配的規定一樣,那就依法行政。(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20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內政部”日前統一解釋,有妨害風化、婚姻、家庭記錄的大陸配偶,不准來台依親或居留,已許可居留者,可撤銷或廢止,遣返回中國大陸。國民黨“立委”羅淑蕾今天上午指出,法令的制定不該只針對某個族群或個人,陸配和外配的規定就應該一致,如果兩者當第三者都必遣返,那就依法行政。
羅淑蕾指出,所謂的人權應該是要和本國人來比,如果外配和陸配的規定是一樣都要遣返的,那就依法行政。至於如此的做法是否違反人權,她認為,對壞人仁慈,就是對好人殘酷,那人權是要保護好人,這才是社會普遍的價值觀。
國民黨“立委”邱毅也認為,面對陸配和外配應該採一樣的標準,台灣對中國大陸不需要卑躬屈膝,但也不需要用歧視的方式,這才代表面對中國大陸,台灣才有主體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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