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6日電/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立法把陳水扁龍潭案判刑11年定讞的11月11日,訂定為“反貪腐日”。
中央社報道,賴士葆指出,11月11日,陳水扁及吳淑珍夫婦因為龍潭購地案等案被判刑定讞,為了提醒當權者警惕,有所反省,因此在草案中訂定11月11日為“反貪腐日”,希望能從歷史中學習,推動更成熟的法治民主。
共同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指出,“中華民國立國99年來”,從未有卸任“總統”因貪腐判刑定讞,這是“國家的恥辱”,全民及朝野應有所警惕。他希望藉由增訂“反貪腐日”,代表國家對追求廉能以及政府反貪的決心。
對於推動訂定11月11日為反貪腐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樂觀其成,黨團書記長林滄敏表示,“反貪腐日”不僅符合馬政府上台以來力推的清廉政治,透過紀念日的形式,也能讓全民記取教訓,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屬行政命令層級。賴士葆指出,涉及人民放假的權利、義務,宜以法律定之,因此提出“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紀念日及節日指定、慶祝活動及放假、補假等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
相較於現行的11個紀念日,草案刪除原本“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的佛陀誕辰紀念日,並增加921地震的9月21日為“防災日”,以及增訂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紀念日”。
草案也保留現行辦法中3月14日的“反侵略日”,以及10月24日的“聯合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