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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編列新台幣7億9千183萬7千元地方基層小型工程款給議會審議。(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高雄3月2日電(記者 張啟芳)五都議會陸續召開臨時會討論今年度預算,其中“地方基層小型工程款”引爆五都府會間的衝突,台南市長賴清德堅持不能有議員配額款,高雄市府則編列7億9千183萬7千元給各區公所,66名議員要錢建設地方,可向區公所“建議”,平均每人配額約1千2百萬元。
“地方基層小型工程款”是台灣地方議會行之有年的慣例,也被批評是“坐地分贓”,賴清德堅持取消,台南市府會僵局已進入第10天,尚未能化解。
高雄市今年總預算規模新台幣1442億9057萬8千元,其中公債及賒借收入是251億65萬2千元,債務還本是83億4500萬元,地方基層小型工程款則編列7億9千183萬7千元,市議員有基層建設建議權。
高雄市今年合併後,市府總預算的地方基層小型工程款,整合市的區公所和縣的鄉鎮公所,合編金額達列7億9千183萬7千元。也就是說,市府把地方基層小型工程款分配給區公所,由區公所統籌運用,議員要建設地方,就要去區公所要經費。
市府預算編列和高雄市議員的理想有落差。高雄市部分議員原先希望爭取每人2千萬元的小型工程款,編列在工務局預算中,議員有建議權,發包工程則透過市府發包。
市府高層透露,為每名議員每年編2千萬元,66名議員就要13.2億元,非市府財政能負擔。在縣市合併前,高縣議員每人每年有600萬元的額度,去年因適逢選舉,縣府同意增至1200萬元,高市議員每人每年則是200萬元的額度。
有議員指出,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的鄉鎮公所、代表會都裁撤,地方基層建設都由市議員承擔,每名議員的額度調高至2千萬元並不為過。還有議員說,基層需要哪些建設,選區的議員最清楚,有2千萬元建設,才能落實城鄉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