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太陽花學運”在宣佈撤出佔據了二十四天的“立法院”時發出宣言,將“轉守為攻,出關播種”、“分進合擊”。果然,“太陽花團體”昨日的第一項大動作,就是發表《新憲運動宣言》,聲稱將繼續執行“四零八佔領行動”提出的“公民憲政會議”的目標,呼應“公民審議意見書”,以“由下而上大規模憲政改革”的構想,來“解凍“憲法”、製作全新的“憲政藍圖”。而民進黨中央於同一時間在台中市舉行的“立法院”臨時會前政策擴大會議(共識營),也決定將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推動“修憲”,首先是推動廢除“監察”、“考試”兩院,下修投票年齡等。
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憲法”是根本大法,應該保持較長時間的穩定,不宜頻密修訂。美國立國二百多年以來,就很少“修憲”,其本文為七條,至今也才增加二十一條增修條文。但台灣地區自李登輝上台,借“野百合花學運”之勢舉行“國是會議”,啟動“修憲”之後,進行了六次“修憲”,陳水扁時代又再修了一次,將一部《“中華民國憲法”》,修改成“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憲法”。本來,陳水扁還打算再進一步“修憲”,將“國家定位”修成“中華民國”是台灣”,但礙於“任務型國大“修憲”亦即第七次“修憲”,將“修憲”程序修改為必須先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進行全民“公投”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民總額一半方為通過,使得“修憲”的難度增大,再加上當時陳水扁受到貪腐案衝擊而風雨飄搖,管治威信大受削弱,因而來不及付諸實施就倉皇下台。而馬英九上台後,為了維護台海和平,也是為了減少爭議,以將主要精力擺放在經濟建設和改善民生,因而六年來一直不再提出“修憲”,這居然也成為民進黨攻擊他“無能”的其中一個“理由”。
民進黨由於還希望能在二零一六年或以後的“總統”大選中,再次上台執政,而民進黨能否再次上台執政,除了是必須爭取台灣地區多數選民的認同和支持之外,更重要的因素,是在於美國是否接受,中國大陸是否施加壓力,因而即使是要提出“修憲”訴求,也不敢碰觸“國家定位”問題。例如蘇貞昌在任黨主席前夕提出的“修憲”訴求,就明確地說明,不會觸及到“國號”、“固有疆域”等內容,而主要是集中在內政方面,如增加“立法院”議席,及改變“不分區“立委”亦即政黨派的選舉制度等。
蔡英文於當選黨主席之日在媒體上發表的文章,也“不約而同”地提到了“修憲”的訴求。其內容,與蘇貞昌所談的大同小異,也是圍繞著能讓民進黨增加“立委”議席的問題而大做文章。據說,蔡英文是擔心在民進黨重新執政後,國民黨黨團將會依仗其“立委”議席較多,杯葛由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提請的法案。甚至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手法,霸佔主席台杯葛執政黨政府的議案。因而希望能撤除對民進黨不利的“國會”議席減半”的“憲法”條文內容,並提出對民進黨有利的政黨票“聯立制”,以及“內閣”制”。至於“國家定位”問題,蔡英文倒是並沒有提及。
但按一般邏輯推理看,既然蔡英文有著在二零一二年的“總統”大選中,因為不承認“九二共識”,而致使原本民調較高的她,最後卻因美國公開宣佈支持“九二共識”,而許多台商“大咖”也出面為“九二共識”站台,致使她“小輸”八十萬票而飲恨的教訓,因而她是不但不會踩踏美國恪守三個“中美聯合公報”,亦即“一個中國政策”的“紅線”,而且還將會向美國“交心”,上台後將基本維持現行“憲法”所規範的“國家定位”。為此,她委任了“美國通”吳釗燮出任秘書長,祈求架設與白宮溝通的橋樑。在此背景下,相信蔡英文的“修憲”指向,也將不會觸及“國家定位”,以免招惹美國發怒,壞掉她“台灣地區第一位女“總統”之美夢。
而“太陽花學運”團體的“修憲”大計”又是如何呢?昨日其所提出的《新憲運動宣言》中的訴求,主要集中在落實人權保障、原住民自治、下修投票即參政年齡,及實現世代正義的公民參與,建立健全的黨政制度及權責相符的政府體制等方面,未提“國家定位”。
但仍留下一個伏筆,就是參與《新憲運動宣言》的十五個“太陽花學運”團體之一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顏厥安,批評現行的“憲法”是“東拼西湊”、“吞雲吐霧,摸不著邊際”的“龍的“憲法”,真正民主化的憲政不應該是如此。至於這個“龍的“憲法”,是指“吞雲吐霧”,“神龍見首不見尾”,還是指《“中華民國憲法”》因為是在中國大陸頒布,因而是一個“龍的國度”的“憲法”,現在則是要與“龍的國度”決絕?因而令人充滿想像空間。倘將時間往前推,“太陽花學運”期間,其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毫不掩飾其“台獨”本性,並在其所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版本中塞進了“一邊一國論”的私貨,因而不排除他們將會在打開“修憲”的議題大門之後,就將會由易入難,由淺入深地正式導入“國家定位”問題。
實際上,他們在“太陽花學運”期間的表現就是如此,議題不斷改變、不斷升格,從最初的抗議“三十分鐘突襲”、“黑籍作業”等程序問題,到要求逐條審查《兩岸服貿協議》,之後又提出要退回“服貿協議”,並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議,再到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討論“憲政體制”、選舉制度、兩岸關係,而所謂的“公民憲政會議”不得由馬英九、江宜樺召開,而是要由這些非法佔據“立法院”的學生代表及幕後的“台獨”學者、教授、政客們說了算。誰知道其“修憲”訴求是否又將會重施故技?
有也不出奇。因為學運領袖們不象民進黨那樣還要顧忌到選票問題,亦即是他們沒有“上台執政”的負擔。既然是沒有包袱,就可以放膽來闖,甚麼樣的訴求都可以提出,包括朝向“台獨建國”的“修憲”。即使是日後將會參選“立委”,也不用為此而負責任。
這個“假設性”的未來發展軌道,使人擔懮。實際上,過去我們常自我安慰,只要那些受到日本皇民教育的“老台獨”,隨著時光的流逝而逐漸逝去;而那些中青代的民進黨人,不少曾在海外“浸過鹹水”,知道國際現實,因而只求“中華民國”是台灣”,亦即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定位,不再追求“獨立建國”——建立一個“台灣共和國”,因而就可以放心。
但倘這些“天不怕,地不怕”,敢於衝撞建制,甚至攻入“行政院”,大有攻陷巴士底獄氣概的年青人,再次拾起“台獨建國”的牙慧,在主導“修憲”議題時塞其“正常國家”的私貨,情況就不一樣了。他們既然能夠反對《兩岸服貿協議》,阻滯兩岸協議的洽簽進程,也就能以“修憲”來阻撓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度。
對此,應有清醒冷靜的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