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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仁認為,地方正副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應要凝聚社會共識比較恰當。(中評社 張嘉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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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3月28日電(記者 張嘉文)2014年底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占多數的民進黨因分裂投票,讓國民黨李全教翻盤,當選台南市第二屆議會議長輿論譁然。民進黨團和綠委提案修法,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從不記名投票修改為“記名投票”。“內政部”書面報告則直指,“記名投票”恐有違“憲法”第129條,保障投票人的自由意志免受不當干預。
“立法院”內政委員今天審查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內政部長”陳威仁對此受訪表示,凝聚更多社會共識後是比較恰當。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強調,地方議會選舉早成賄選溫床,“記名投票”的修正是地方制度法的陽光法案,讓政黨政治貫徹。修法不涉違憲問題,“憲法”所規定的普通平等無記名選舉,並未規範正副議長、鄉鎮代表會。柯呼籲,台灣地方制度應走向陽光。
綠委陳亭妃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刪除“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之選舉、罷免中“以無記名投票”之文字,並增訂“其選舉辦法,另定之”規定。民進黨“立院”黨團及綠委林俊憲等人則提案,將上述人員之選舉、罷免投票方式由“無記名投票”修正為“記名投票”。
陳威仁今上午出席內政委員會時受訪表示,如果採記名投票的方式,固然可以貫徹政黨意志,但在台灣除了“直轄市”以外,縣市政府與鄉鎮議會中,無黨籍的鄉民代表跟縣市議員比例還是很高,如果採用無記名投票,對尊重投票人的自主權是有幫助的,“內政部”認為要凝聚更多社會共識後是比較恰當。
媒體詢問,因為“立委”有共識,是否修法很快就能過關?陳威仁說,這部分要看“立委”,不是他能決定。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則認為,此方式是因人設事、量身打造,現在各級議會議長選舉亮票都沒有洩密的問題,那要考量到無黨籍人士,還有議長的中立化,如果記名投票,沒有投票給議長的人,議長主持議事時會不會有偏頗?所以應該是要維持不記名投票,個人要亮票就亮票,那是個人意願。
林德福強調,查察賄選當然贊成,但不能因人設事,記名投票存在很多瑕疵跟問題,所以還有待商榷。 |